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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十大有违师德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体罚学生的;

  ●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给予教师的处分规定,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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