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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2008]71号)及《关于开展公办中小学备案聘用教师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17]7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本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段
2019—2020学年度(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体在编、在册的公办教职工,公办中小学备案聘用人员参照在编教职工考核。今年暑假工作调动(包括区内、调出区外)的教职工均由原工作单位负责考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本次不参加本单位学年度考核:
(一)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学年度半年(含半年)时间的;
(二)病(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学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学年度三个月不足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以上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的人员,其所在学校须提供相应的依据材料。
三、组织领导
组长:钱爱芙
副组长:吴伟锋 周晓英 赵煦阳
组员:宦小丹 岳颖姝 卞 琴 管华英 沈银大 陆天梦 袁美玉 殷维红 郑 霞 恽亚杰 耿丽清 臧 斌 芮锦华 费 娟 汤 燕 李 云 路 浩
四、考核内容、等次、标准和程序
1.考核内容
学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核须结合岗位聘任后的岗位职责、工作绩效、个人能力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内容进行。
2.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考核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
4.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
(2)民主测评
(3)考核小组评鉴
(4)确定考核等次
(5)校内公示(时间一周)
(6)教育局、人社局审批
(7)反馈考核结果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由各校考核小组负责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并由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名确认。
五、优秀及合格嘉奖暨师德标兵候选名额分配
1.在编公办教师候选名额(附各年级组的推荐名额分配表)
奖项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四年级 | 五年级 | 六年级 |
推荐名额 | 2 | 2 | 3 | 2 | 3 | 3 |
2.备案聘用教师:自愿申报,直接交发展部。(宦小丹老师处)
六、考核上交时间及内容
上交时间:2020年7月6日
上交内容:年度考核表 师德考核表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学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专项绩效奖励、一次性增核绩效发放考核范围,并作为被考核人岗位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
学年度考核结果中被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学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则本学年度视作不合格等次处理。考核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员按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专项绩效奖励、一次性增核绩效。
2.连续两学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3.考核“优秀”等次,作为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称号评选等方面的考虑条件。
八、相关注意事项
1.近几年需参加职称评审或“梯队教师”评选的教师,学年度考核表收齐审核签名后,由学校统一复印,留存档案室。
2.所有被考核人必须在《学年度考核登记表》页尾签名处签名确认。到其他学校顶岗和结对交流教师“工作单位”填写接收学校名称,另请在页尾签名处旁注明派出学校单位名称,以方便材料归档。
3.各局管单位正职校级领导、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不含正职校级领导)两类人员的个人《学年度考核登记表》必须归类上缴,以便在审批时核对。
武进区李公朴小学校长室
武进区李公朴小学工会委员会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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