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四届一次教代会代表 实行替补增补的暂行规定

常州市武进区李公朴小学工会换届选举大会

 暨四届一次教代会代表

实行替补增补的暂行规定

(经常州市武进区李公朴小学工会换届选举大会

  暨四届一次教代会通过后生效)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常州市武进区李公朴小学工会委员会委员、教代会代表实行替补、增补规定如下:

    凡被选为李公朴小学工会委员会委员及教代会代表的人员,当工作变动需要调整其职务时,由工会向学校党总支提出免去其委员或代表职务的建议并提出相应的替补人选,经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提交李公朴小学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认。

    本规定自常州市武进区李公朴小学四届一次教代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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