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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公朴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李公朴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主要途径和基本的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学校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1、群众性和代表性。教代会代表的产生,由各年级组、各处室选出具有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的教职工为候选人,再经全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原则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教代会通过的决议能够体现大多数教职工的意愿和利益。

3、权威性。教代会的决议、决定对全体教职工都具有约束力。

4、责任性。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与工会换届同时改选。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常设机构,保证闭会期间也能组织教职工代表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管理工作。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的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把学校办成适应时代的现代化的学校。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1、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对校长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对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队伍建设和其它教育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通过由校长颁布施行的重大决策、决定和规章制度,然后贯彻执行,并对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3、对学校中层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向校长提出评议意见与奖惩建议。

4、关心群众疾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讨论教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要求,并提出具体建议。

5、对校长任职期间的功过是非进行评议,建议上级领导对其奖惩。

四、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责,督促学校落实、执行教代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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